這部份小編已與某平台客服人員確認是有此事, 參考如下

2.歐美平台授權文件模版過於簡易, 未必符合每個案主單位:
國內大多公家機關或大型機構對於授權法律文件要求的細節相對仔細, 就我們經常於電視台合作經驗, 授權書中甚至會要求列上音樂公司的電話, 或公司(負責人)簽章來作為擔保; 這些在平台制式模版中都沒能列出的話, 對於謹慎行事的大公司, 相對較難安心,或是要傷腦筯去想如何變通說服等;由我們公司所開立的授權書中,都會明列正規著作權法用詞及詳細解釋, 有使用上的疑問也可提出修訂, 最重要的, 我方將蓋公司章來為您作責任擔保
3. 訂閱制的授權人 只能限定訂閱者 不能更改其他授權人資料:
這樣的授權書容易使客戶對接案方的專業信用度降低, 反之, 我們平台強調授權資料盡量是填"終端使用方" , 更能讓影像創作者安心, 沒有責任壓力; 例如您是影像製作方, 接了A公司幫忙做宣傳片, (通常) 最後播放或運用也是由該A公司決定, 假如A公司使用過程被提出音樂版權問題, 會是回頭找影像創作人或音樂剪輯人, 因為授權書上並非授權給"A公司" , 更甚至出問題時找不到當時的"訂閱者" 也會衍生出更多複雜性的爭議
4.全球性宣傳用戶多, 容易撞歌, 降低獨特性:
這是曾經有使用者跟小編提及過的問題, 訂閱制因為價格較低, 用戶量相對多, 加上訂閱制曲庫量也不大, 很容易用到別人也經常使用的音樂, 雖然說這是版權音樂庫無可避免的問題, 但如果今天能爭取到好的預算,做相對好的品質或選擇,才能讓作品的獨特性為影像創作者的形象加分,未來也更有口碑往上走;我們平台在多年來以獨家定制音樂為主要業務之一,眾多大廠牌作品集,相信服務上不會讓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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